黄某某,男,案发前是一名婚纱摄影师。2019年7月,黄某某通过微信交友功能,与境外一女子"琪姐"(化名)结识。随着聊天次数增多,两人关系更加熟悉,"琪姐"提出,让黄某某利用在某军港附近海滩,从事婚纱摄影的便利,使用专业照相器材、手机等,远景拍摄军港周边停泊的军舰,并发送给她。拿到照片后,"琪姐"会给黄某某提供不菲的报酬。
黄某接受了这个提议。并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间,以每周2到3次的频率,累计拍摄达90余次,其中涉及军港军舰照片384张。黄某某将拍摄的照片,通过共用网盘、群组共享等方式发送给境外人员"琪姐",共收取对方提供的报酬,人民币4万余元。为了避免暴露自己,黄某某还采用欺骗、金钱引诱等方式,委托他人为自己拍摄该军港附近海湾全景。
经鉴定,涉案照片除了数量巨大,照片内容涉及绝密级秘密3项,机密级秘密2项。据相关媒体4月16日报道,最终,黄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此外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。
黄某某作为接受过多年教育的成年人,保密意识淡薄,知法犯法。在明知对方是境外人士,并且不安好心,妄图替国外不法分子,窃取国家军事秘密的前提下,为满足个人的贪心,赚取不义之财,利用工作之便,为对方拍摄照片。根本原因,是其缺乏法律素质和爱国意识,才酿成大祸。不仅让家里的亲人和身边的朋友蒙羞,也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前程。